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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会考办〔2021〕2号)要求,现将我市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6月28日-7月9日(周六日除外)。 二、审核范围 报名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2021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携带资料 (一)考试通过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或《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成绩单》(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成绩查询”中打印)。 (三)学历证书原件(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1、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持《学生证》原件; 2、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丢失的,可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3、国(境)外学历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审核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资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审核通过后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应妥善保管,做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依据。 (三)2021年度新报名的考生不需要进行考后报名条件审核。 (四)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地市链接—石家庄市网页”的有关通知。 (五)因本此审核方式为现场审核,请合格人员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五、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为考生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以下地点仅为此次审核使用,领取证书地址另行通知)。如下图: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